<--大事记 一九八二年-->
一月
7日,省妇联、省总工会、团省委联合召开广泛深入开展“五好”家庭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会。各地1000多名工人、社员、青年、妇女代表参加了大会。
三月
4日,省妇联召开“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和“五好”家庭代表座谈会,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5日,省妇联、省托幼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召开全省保教战线文明礼貌月活动动员大会。
6日,为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省妇联召开庆祝大会。来自各条战线上的2000多名妇女代表参加大会。
△省妇联主任王哲在辽宁人民广播电台发表广播讲话,向全省妇女致以节日的祝贺和慰问。
8日,《辽宁日报》发表题为《认真搞好婚姻家庭领域精神文明建设》的评论员文章。
五月
7日,团省委、省妇联、省总工会、省文联、省科协、省侨联、省文化局、省教育局、省卫生局、省体委、省商业局、省青教办、省托幼领导小组13个单位联合发出《纪念“六一”国际儿童节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社会都来关心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
14日,《辽宁日报》和省妇联就女工姜玉杰生女孩被虐待致死事件,对重男轻女问题在报纸上组织公开讨论。讨论题目是《怎样正确对待生女孩的问题》。7月14日《辽宁日报》对《怎样正确对待生女孩的问题》的大讨论进行了总结。总结说,开展讨论以来,其发表了54篇文章,收到全国15个省、市的读者来信、来稿500多篇,对批判重男轻女思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六月
21日至25日,省妇联召开市(地)、县(区)妇联主任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妇联四届四次执委扩大会议精神,讨论了省妇联提出的《贯彻全国妇联四届四次执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七月
25日至29日中共辽宁省委在辽阳市召开辽宁省儿童少年工作经验交流会。参加会议的各市(地)委副书记、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正、副市长,专员公署专员,县(区〉主管儿童少年工作的书记、县(区)长、省市(地)妇联、托幼办的负责人等178人。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副省长陈素芝主持会议。会上有17个单位介绍了经验。9月3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转发《辽宁省儿童少年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
八月
13日中共辽宁省委发出通知,任命陈素芝同志为辽宁省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委员。
27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批转省妇联党组《关于贯彻全国妇联四届四次执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的报告》。
27日至29日,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省妇联、省总工会、团省委在鞍山联合召开辽宁省"五好"家庭活动经验交流会。各市(地)委宣传部、工会、团委、妇联以及省直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共180人出席会议。在会上,中共鞍山市立山区委、大连市金县县委等10个单位和鞍山市建工局一建筑公司二工区工长倪喜兴一家介绍了经验。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周武治做了会议总结。
九月
16日至11月6日,省妇联举办第三期妇女干部学习班。培训的对象是:市(地)妇联负责婚姻家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副主任或正副部长、县区妇联正副主任。
十月
8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转发《全省“五好”家庭活动经验交流会议纪要》。
十一月
18日至23日,省妇联召开市地妇联主任会,会议围绕深入贯彻中共“十二大”精神,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讨论如何开创辽宁省妇女工作新局面及今冬明春的工作安排。
11月29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妇联党组《关于召开辽宁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五好"家庭表彰大会的请示报告》。
12月
11日,辽宁省家庭教育研究会成立。
12日至15日,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省妇联、省总工会、团省委联合召开辽宁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批示精神,分析全省工作情况,研究加强这一工作的具体措施。1983年2月2日,中共辽宁省委转发了《辽宁省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座谈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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