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妇联组织机构
辽宁省妇联机关内设8个处室和机关党委。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妇联,承担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办公室
负责省妇联的内外协调、政务服务、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综合性调研活动和妇女儿童发展理论、政策的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及文稿;承办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简报、档案、机要、保密、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审计、安全保卫及基本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后勤服务的规划并协调监督;负责省妇联机关的外事工作;负责对上级妇联有关工作指导性刊物的发行。
2、组织部
负责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管理机构、编制、职称、工资、出国政审等项工作;承担协助管理妇联系统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负责妇联组织建设,联系、指导社会各界妇女组织;负责妇联与各民主党派妇委会、工商联妇女组织及非公有制经济、民族宗教等女性代表人士的联谊工作;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妇女组织、妇女人士及海外女侨胞的联谊工作。
3、宣传部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和妇联工作;调查研究妇女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的思想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和实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家庭文化建设;指导妇联系统的报刊工作;组织"三八红旗手"的评选表彰工作。
4、事业发展部
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发妇女人力资源;指导基层妇联组织搞好妇女文化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开展社区妇女工作,促进妇女广泛平等就业;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扶贫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农村妇女依靠科技致富;协调和指导各级妇联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承担机关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发展和指导基层妇联的基地建设、阵地建设和实体建设。
5、权益部
负责处理日常群众来信来访,接受各种渠道妇女投诉,参与对重大典型信访案件专项调查,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参与研究制定我省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法规、条例,并进行宣传、推动和监督执行;参与有关的普法工作;指导、推动各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6、儿童工作部
负责参与我省有关保护儿童的法规草案的拟定;开展女童工作,促进女童发展;指导儿童活动阵地的工作;负责家庭教育工作的协调与服务,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参与推进校外教育,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承担省儿童基金会的工作。
7、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妇女干部训练班
辽宁省妇联妇女干部训练班是经辽编发[1984]90号文件批准成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对辽宁省妇联系统干部的理论、业务培训工作。根据全国妇联干部培训规划和省委有关干部教育的要求,制定本省妇联系统干部的理论教育和岗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和验收;对全省以女干部为重点的各类女性培训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特别是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关于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和要求,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对女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根据新时期的任务和妇女工作的特点,研究、指导市场经济条件下全省妇女的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参与并指导各级妇联组织对城乡妇女进行多渠道、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全省妇女培训工作的调查研究,指导各级妇联的培训工作。
9、妇女运动研究室
辽宁省妇联妇女运动研究室是经辽编发[1989]22号文件批准成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对全省各级妇联的妇女理论研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出全省妇联系统开展理论研究的计划和课题。承担辽宁省妇女理论研究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妇女理论及新时期妇女问题的调研工作。根据全国妇联有关妇女问题的调研课题,组织调查研究;发动社会各界热心妇女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开展妇女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的专题研究,为指导全省妇女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加强与国内外妇女理论研究团体的联系与合作。搜集掌握国内外妇女运动的资料与信息;开展理论研讨;开展国际间的妇女理论的研究与交流;对全省妇联系统妇运史志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指导辽宁妇女工作的《辽宁妇运》杂志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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