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一家私营企业集团女董事长645 1980年,辽宁省盖州县人常丽春三姐妹弃艺从商,到沈阳、大连、长春等地农村大集销售针织品。两年过去了,她们用艰辛苦作换来了丰厚的回报。常丽春在盖州县买了住房、租了门市办起了“春城”商店,又建起了小服装厂。以后,常丽春相继又开办了春城舞厅、春城美容院、春城照像部、春城大酒店,春城水产品加工厂。1992年5月,辽宁省首家批准的私营企业集团——辽南春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运营。常丽春成为了辽宁省第一家私营企业集团的女董事长。常丽春引资3500万建起的春城大厦和盖州市沿海滩涂贝类养殖基地都取得了成功。常丽春以她坚实的足迹跻身于辽宁省“再就业明星”、省“三八”红旗手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巾帼创新业标兵”、省民营企业“十大女杰”的行列。 国内沿海地区第一座“夫妻灯塔”289 位于营口市鲅鱼圈境内的台子山灯塔,是我国沿海地区第一座“夫妻灯塔”。1989年,台子山灯塔由营口港务局正式交给交通部营口海监局管理使用。营口海监局对灯塔结构进行合理改造的同时,对用工制度对灯塔结构进行合理改造的同时,对用工制度进行了大胆改革,即看护灯塔的工人由原计划编制的7人3班倒,改为夫妻两人管理。此项改革不但打破了以往“大锅饭”局面,而且为国家节省了大量资金,在国内开创了航标人“以塔为家”的管理工作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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