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文 文 件 国家民委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妇字〔200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团委,教育厅(教委),民委,文化厅(局),文物局: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筹建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丰富馆藏,切实做好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工作,全国妇联联合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国家民委、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向全社会征集妇女儿童文物。 一、文物征集工作的重要性 文物征集是博物馆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文物是博物馆的精髓和灵魂,其数量和质量关系到展陈内容的丰富程度和可信程度,决定着博物馆的展陈效果和展陈水平。发掘、征集有关妇女儿童的文物资料,收藏、展示这方面的实物,对于促进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繁荣我国文化教育事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文物征集的主要内容 1、反映中国妇女历史生活状态、地位、作用、贡献的图片、文献资料、字画、手稿、影像及妇女文化的标志性物品; 2、知名妇女、重要历史事件中妇女使用过的物品; 3、各民族妇女有代表性的生活用品、民俗用品、民族特色用品、民族服饰、艺术品、纺织品、手工艺制作等物品;4、中国妇女运动、妇女工作和妇女国际交流活动中有代表性的文献资料、纪念品等物品; 5、反映各民族儿童生活、学习、成长的资料、图书、图片、字画、手稿、习俗用品、服装、玩具等物品; 6、中国儿童事业发展、儿童工作、儿童国际交流活动中有代表性的文献资料、纪念品等物品。 三、文物征集的主要渠道 1、通过各级妇联组织向广大妇女征集文物; 2、通过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学校、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征集史料文物; 3、通过社区、乡村征集民间文物; 4、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文物; 5、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海内外征集文物。 四、文物征集的主要方式 1、接受捐赠; 2、依法交换; 3、购买; 4、通过文物行政部门指定保管或者调拨方式取得文物;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 五、文物征集的组织机构 为切实组织领导好文物征集工作,全国妇联联合相关部委共同成立中国妇女儿童文物征集委员会,各省区市成立文物征集小组。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妇联系统及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妇女儿童文物征集工作。 中国妇女儿童文物征集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担任,副主任由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及相关部委领导担任,委员由全国妇联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部委业务部门负责人、各省区市文物征集小组组长及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筹备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中国妇女儿童文物征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全国妇联。 各省区市文物征集小组组长由各省区市妇联主席担任,成员由妇联及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各省区市妇联,负责组织协调所在地方妇联系统及相关单位共同开展妇女儿童文物征集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是一项重要工程。这不仅是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国家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文物征集工作对建设好博物馆的重要基础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省区市妇联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与各部门的工作协调,确保文物征集工作落到实处。 2、围绕主题、科学筹划。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妇女儿童的主题,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和特色,突出重点,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充分运用现代传媒,加强社会宣传,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妇女儿童文物征集工作。 3、创新工作、狠抓落实。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是一项创新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创新创造、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文物征集工作。要在深入研究本地区妇女儿童生活特点及民族特色的基础上,深入挖掘有关妇女儿童的文物线索和实物资料,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文物征集工作。 4、团结协作、形成合力。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是一项社会工程。做好妇女儿童文物征集工作,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部门协作,形成资源共享、群策群力的良好工作局面。请各省区市妇联、团委、教育厅(教委)、民委、文化厅(局)、文物局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组建文物征集小组,并于2005年6月25日前将文物征集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中国妇女儿童文物征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岿 李世玲 联系电话:(010)65225291 (010)65286666—21205(010)65225283(传真)
全国妇联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国家民委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200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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