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透析农村妇女突出问题引领农村妇女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更新日期:2006-8-24)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鞍山市妇联主席 王曲娜
  (2006年5月21日)
  鞍山市拥有人口345万,其中妇女175万人,农村妇女    80万人,农村妇女劳动力24万人。近年来,我市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显著提升,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不断凸显,妇女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农村妇女事业进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制约农村妇女发展问题也不断显现。根据省妇联部署,结合鞍山实际,我们就农村妇女生存、发展和权益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妇联组织如何引导农村妇女投身新农建设问题进行了理性思考,基本成果如下:
  一、关于当前农村妇女存在的突出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农村妇女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很强的普遍性,需要我们妇联组织深刻分析、研究对策、创新思维、推进工作。
  (一)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农村妇女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城乡妇女基本权益失衡现象日益突出。受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和重工轻农、重城轻乡政策取向的影响,城乡妇女在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福利等方面存在的差距日益拉大,农村妇女缺少同城市妇女同等的国民待遇。特别是就医难、养老难、求学难、行路难等问题是农村妇女权益缺失的最突出问题。比如,城市女性通过公共财政支持的医疗保险体系,可以有效解决基本医疗问题,而农村妇女的医疗问题完全依靠个人承担,“小病挺、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是农村妇女医疗问题的一个基本现状。
  二是农村妇女基本权益问题依然矛盾重重。集中反映为三个问题:第一,土地经营权缺少保障。外嫁、离婚、男到女方落户的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纠纷中占有相当比例。以台安县为例,30%的外嫁妇女被违规收回土地;60%离婚妇女再找配偶后没有土地,只能在下一次土地调整中分到土地;外村男方到女方落户的,几乎都分不到土地。第二,妇女参政水平较低。政治权利是女性重要的基本权益,但目前农村妇女参政水平相当低下,鞍山市共有849个行政村,女支书、村委会主任只有36名,仅占4.2%。第三,妇女就业存在性别歧视。目前,农村各种所有制企业在招工方面普遍存在性别歧视问题,农村妇女的就业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特别是已就业的年轻女性,普遍面临因孕期、产期、哺乳期而下岗的压力。
  三是农村妇女婚姻家庭权益问题仍然突出。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存在的权益问题,首先突出体现在家庭暴力方面。从我市妇联系统的信访情况看,配偶间的家庭暴力仍普遍存在,而且农村重于城市,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仍然列为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的第一位。其次是财产继承权问题。目前农村依然受封建观念的束缚,大多数妇女对老人拥有赡养权,但是却没有财产继承权,“财产传男不传女”的封建遗俗依然相当严重。再次是独立财产权问题。由于受“夫权”、“父权”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常常没有独立财产权,婚前依附于父母兄长,婚后依附于丈夫公婆,其财产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
  四是新生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首先表现为女农民工合法权益缺失问题。女农民工与城市女职工、男性农民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合同签约率低、随意收取抵押金、克扣工资等问题也比较突出。据我市劳动部门调查,女性农民工中,有28.5%被克扣过工资,61%被拖欠过工资,47.9%被用工方收取了务工抵押金,甚至还有人被用工方收缴身份证,限制其流动自由。其次是隐性失业问题。一方面国家在政策上仍然没有明确界定农民的失业问题,另一方面,女农民工的失业问题也没有得到政策的确认,致使女农民工被排除在失业保障体系之外。另外,由于农村文化娱乐设施简陋,甚至没有,导致农村妇女文化活动极少,缺乏提升思想道德水平的平台。
  分析以上问题,总体上呈现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原发性问题的比例相对下降,外源性问题比例相对提高。即宗族问题、邻里问题等由农村内部引发的问题呈下降趋势,由政策诱发、地区比照等外部因素引发的问题呈相对上升趋势。如土地征占补偿问题,在海城市标准最高的西柳镇达到8万元/亩,而孤山子镇却不足3万元/亩,成为引发妇女维权上访的一个诱因。二是个体性问题比例呈相对下降趋势,群体性问题比例呈相对上趋势。如农村涉土问题的群体性纠纷在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中的比例呈加大趋势,反映出新时期农村妇女问题的集中度日益提高,农村妇女关注整体权益的意识不断加强。三是保障性问题的比例呈相对下降趋势,诉求性问题的比例呈相对上升趋势。反映出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已经超越了最基本的生存问题的层面,而向更高层面的发展问题延伸、拓展。
  (二)成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产生主要有四个原因:一是历史原因。由于“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中国传统观念的惯性成为横亘在农村妇女与现代文明理念之间的沟壑,而地理障碍、信息不畅、文化娱乐设施缺乏等客观因素又影响了二者之间的对接进程,形成解决农村妇女问题的观念瓶颈。二是素质原因。据我市农业部门调查,农村文盲半文盲占农村人口的42%,而其中的70%为女性。由于文化基础差,劳动技能低,只能从事最简单而且收入低微的职业,成为解决农村妇女问题的能力瓶颈。三是政策原因。国家政策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取向没有对农村女性群体的弱势给予有效补偿,反而加剧了男女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别,成为解决农村妇女问题的政策瓶颈。四是社会原因。女性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民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弱势的叠加效应使农村妇女面临的问题更加突出。城乡差别、两性差别的存在虽然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但是却一直缺乏有效措施来消除这种差别,成为解决农村妇女问题的机制瓶颈。
  (三)工作建议
  一是完善立法。需要进一步增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可操作性,充实、完善地方条例关于农村妇女维权的层次和机制 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妇女权益的法制环境问题。农村妇女权益不能仅仅停留在保障的层面,更要有发展和提升的层面。要提高相关法律的约束性,加大惩处侵犯妇女权益的力度,明确违法责任及责任追究,建议各级法院成立妇女维权法庭。我们鞍山市妇联从去年开始,主动作为、有效协调,起草了《鞍山市实施<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细则》,力争年内通过并颁布实施,将成为鞍山市女性立法维权的一座里程碑。
  二是专项推进。对于当前农村妇女存在的普遍性的难点、热点问题,建议从妇联的角度,列成教育、健康、医疗、保险、土地等若干专题,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实施专项推进。当前,要把维护农村妇女土地经营权作为农村妇女维权的突破口。《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是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巩固、完善和发展,要在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过程中,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三是推动普法。要把普法作为一项根本措施,有效地消除农村妇女与法律之间的屏蔽,要将扫除文盲与扫除法盲双管齐下。建议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整合法律资源,加强对农村妇女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调解组织在农村妇女维权问题上的作用,建立起良好的农村妇女维权法制环境。我们鞍山市妇联于2005年成立了由爱心律师组成的巾帼爱心普法小队,深入到7个县(市)区进行普法宣传,受益妇女达3000多人,提高了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妇女维权的执法力度,完善、保障农村妇女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婚姻家庭等权益的保护机制。目前,我们鞍山市妇联已经建立和完善了农村妇女维权机制,先后建立了维权联席会制度、基层维权联动机制、协调小组例会制度、法院特邀陪审员制度、预警预报制度等,使农村维权工作得到充分保障。
  四是提升素质。提升农村妇女素质应是各级妇联组织的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常抓不懈。当前,各级妇联组织应建立两个培训体系,一个是引导性培训体系,重点培训农村妇女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法律常识、生活方式、市场意识等,提高农村妇女的现代文明程度;另一个是技能性培训体系,重点培训文化知识、科学技术、劳动技能等,突出特色产业和转移农村富余女劳动力两个核心。我们鞍山市妇联针对农村特色产业布局,在全面开展引导性培训的基础上,形成了八大特色培训专题,即食用菌栽培专题、山野菜生产专题、玉器雕刻专题、手工制品专题、蔬菜大棚专题、服装加工专题、南果梨栽培专题、特色养殖专题等,成为提升农村妇女素质的助力器。
  五是完善组织。提高农村基层妇联组织和各种经济合作组织的覆盖是强化农村妇女自主维权,提升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农村妇女工作的方向。在这方面我们鞍山市妇联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一个是正在筹备成立鞍山市首家农村妇女合作社,将全市从事各个门类特色产业的妇女有效组织起来,制定规范的操作规程,帮助农村妇女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生产收益的最大化;第二是策划成立农村女科技带头人协会,打造促进农村妇女科技致富的领头雁;第三是酝酿成立女农民工联谊会,保障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引导农村妇女建功立业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妇女的参与、妇女的智慧和妇女的创新。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如何引导农村妇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结合鞍山农村妇女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妇联组织在引领农村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应着力培育新女性、发展新产业、创造新载体、拓展新途径,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以“双学双比”活动为载体,在“生产发展”中创佳绩
  要把组织广大农村妇女开展“双学双比”活动、提高农村妇女素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科技培训、实施致富项目、创新扶贫模式、培树先进典型,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一是提高农村妇女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女农民。要依托社会教育资源和妇女教育培训阵地,发挥团体会员及各类妇女协会等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实用技术和经营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农村妇女的自我发展能力,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使农村妇女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二是大力发展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升农村妇女的组织化程度。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组织在传播技术、沟通信息、联结农户、开拓市场、组织营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实现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机联结。要大力发展“公司+基地+农户”、“协会+基地+农户”、“能手+农户”的模式,推广“妇联+协会”、“女能人+协会”等形式,通过妇联抓协会、协会带农户,将妇联的群众工作优势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优势结合起来,提高农村妇女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优势,使她们真正撑起新农村建设的“半边天”。
  三是促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渠道。要深化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维权工作,促进农村妇女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鼓励青年妇女走出家门谋发展,增加劳务收入。今年我市将扩大鞍山市异地就业服务中心驻北京办事处的安置力度,推动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以“增收致富项目进家庭”活动为载体,在“生活富裕”中建新业
要坚持加大对农村妇女的扶持力度,广泛开辟增收渠道,帮助她们尽快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今年,我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培育一批新农村建设主力军、建立一批科技示范新基地、推介一批增收致富新项目、争取一批起步创业周转金、打造一批‘巾帼春棚’‘满乡玉女’新品牌、在全省率先创立一批‘整村推进’项目进家试点村、探索成立一批妇女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扶持一批‘妇’字号龙头企业”为目标,按照“重心下移、互动联动、抓点带面、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增收致富项目进家庭”活动,拓展为农村妇女增收服务的网络体系,引导妇女挖掘农村内部增收潜力,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建设,千方百计帮助农村妇女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一是发挥各级农村妇女指导站服务网络作用,继续开展“巾帼科技致富”工程活动,为妇女提供信息、技术、资金和致富项目等服务;二是组织妇女发展二、三产业,拓宽增收渠道;三是扶持妇女自为主体的产业基地,引导妇女参与产业化经营。四是推广配备科技副主席试点,提升农村女性经济的运行质量和科技含量。我们以海城为试点,在当地选拔女科技带头人,任镇区妇联科技副主席,实行兼职制。目前,海城市29个镇区全部配备了科技副主席。她们在促进科技项目进农家、带领妇女依靠科技致富、参与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
  (三)以“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在“乡风文明”中做贡献
要以和谐家庭建设为主题,动员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创建,大力开展妇女群众喜闻乐见、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活动,引导农村妇女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围绕绿化美化生活环境、活跃家庭生活、搞好家庭氛围、增进邻里和睦、更新家教理念等内容,我们强化了法律常识、卫生保健、家居美化、家庭教育等方面的教育,提高了农村妇女的道德水准和生活质量。
  一是打造“五好文明家庭”品牌,拓展活动内涵。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定“富裕在农家、美德在农家、和谐在农家”的新目标,将“五好文明家庭”的内涵拓展为家庭风气好、文明素质好、生活环境好、邻里关系好、创业致富好,引导农村妇女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二是打造特色文化家庭品牌,开展家庭系列活动。通过开展学习型家庭、科技型家庭、节约型家庭、廉洁家庭、绿色家庭等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重点推进海城廉洁之家、台安美德之家、岫岩生态之家、千山科技之家等特色活动模块,推广“一县一品”特色家庭经验。同时将“百万家庭上网工程”延伸到农村,推广网上致富典型,引领农村妇女、农村家庭融入信息时代,跟上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三是打造家庭教育品牌,实施“家庭育人工程”。以农村家长学校、农村家教指导站、留守儿童帮扶站为阵地,在农村开展“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为主题的系列家教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妇女的现代家庭教育观念,为新农村建设培养合格人才。
  (四)以绿色环保行动为载体,在“村容整洁”中显身手
  要大力开展以“减少白色污染、创造清洁环境”为主题的“妇女·家园·环境”宣传教育,深化“三八绿色工程”活动,倡扬农村妇女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发挥妇女在绿化、美化、净化庭院与村庄的优势,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循环生态农业建设,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美的生活环境,并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增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增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作绿色环保理念的拥戴者、参与者和传播者,为建设持续发展型、资源节约型、环境美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五)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载体,在“管理民主”中有作为
要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重点,继续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农村妇女树立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要发挥基层妇女维权网络的作用,代表妇女利益,反映妇女诉求,维护妇女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并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创造农村安定祥和、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一是扎实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积极组织“百万妇女学法律、百万家庭创平安”,广泛开展“零家庭暴力村庄”创建和“不让毒品进我家”、“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等宣传教育活动,以家庭平安促进社会平安。
  二是开展“法律进万家”活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学法用法,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加强农村妇女维权网络建设,建立妇女维权站、点等维权服务组织,为农村妇女提供维权服务,调解家庭纠纷,积极化解矛盾,构筑农村社会稳定的防线。
  四是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架构村二级妇联。为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妇联的组织优势,我们鞍山市妇联以海城市为试点,尝试在村企合一的行政村和村企合一的新经济联合体中,相继组建了14个村二级妇联。凡村企合一的村和拥有非公有制企业10个以上、女职工50人以上的行政村,一律撤消村妇代会,建立村二级妇联,隶属镇妇联领导。村二级妇联可下设妇代会和企业妇委会,从而有效提升了村级妇女组织的社会地位,延伸了工作手臂,强化了组织功能,扩展了农村妇女自我管理的平台。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综合性过程,妇联组织具有广阔的创业空间和施展空间,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为乡村妇联发挥作用提供支撑,真情关爱农村妇女、真诚对待农村妇女、真心帮助农村妇女,提高服务水平,注重服务实效,是我们每名妇女工作者的职责。我们鞍山市妇联要抢抓机遇,勇于实践,引领农村妇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更大贡献。

主办单位:辽宁省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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