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妇联 陈沙莉 2006年5月18日
中国是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也是人口老龄化发展最快的发展中国家,老年问题在我们的社会日益突出,要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口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老年问题已经不容忽视。本文试就辽阳农村实际情况,对农村老年妇女的生存状况和现实问题加以分析。 辽阳市182万人口中有乡村人口106万,60岁以上的老年人33.8万,其中女性近17万,占乡村人口总数的16%。由于历史的、自身的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老年妇女不但承受着性别歧视,也承受着年龄歧视,生存环境、生活质量一直都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 一、 农村老年妇女的生存现状 1、 居家养老是农村老年妇女的主要养老方式。我市农村一直保持着居家养老的传统养老方式,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养老内容,主要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有自理能力的老年妇女基本都与成年子女分户居住,有了重疾、生活自理困难或丧偶后才与子女同住。即使分住,父母和子女居住都比较近,方便照顾。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一般靠自己的劳动收入养活自己,子女助耕助产,贴补生活不足。也有些老人把责任田交给子女耕种,子女给老人提供口粮和部分生活费用。 2、 发挥余热,老而不闲。身体条件较好的老年妇女一般都与家人一起参加生产劳动。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的也基本是家庭的“后勤部长”,尤其是农忙时节,大部分老年妇女都要承担起洗衣做饭、照顾孩子、喂养牲畜等力所能及的工作,十分辛苦。即使到了高龄,也有不少农村老年妇女向子女继续提供帮助,比如看家等。 3、 基本生活有保障,对生活满意程度较高。近年来,辽阳农村发展很快。2005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4133元 。一般来说,老年人的生活温饱已不成问题。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尊老敬老意识日益强化,大部分子女愿意尽赡养义务,也有能力在经济上、生活上对父母给予基本的照顾。部分条件较好的村给老人过老年节,也有的村每年对老年人有一定的经济待遇,虽然数目不大,却足以让老年人感到欣慰。现在的老年妇女都经历过艰苦岁月,对目前的生活水平她们总的来说都比较满意,懂得珍惜。 二、困扰农村老年妇女的主要问题 1、经济自立性差,依附家人。农村妇女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土地,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靠自身已无法保证基本生活需求,只能依附丈夫孩子,成为他人的负担,尽管她们承担很多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的家务劳动,也十分辛苦。除了与其他妇女一样容易受到性别歧视之外,丧失了劳动能力的老年妇女还会受到年龄歧视,不但依附丈夫,也依附儿女。“女性贫困化”和“贫困女性化”在老年妇女群体中表现明显。经济上缺乏保障,直接导致老年妇女的生活水准低于其他家庭成员。在农村,厚养小薄养老的现象还很普遍,事实上,养老概念的内涵更多体现在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上。在我市农村,儿女住新房父母住小房旧房、儿女享受现代化家居设施父母生活简陋、儿女穿时尚新衣父母拣用儿女的旧东西非常普遍,而且这种现象在人们的观念中早已被定格为“合理”和“应该”。而与老年男性相比,老年女性体现出更多的依附和从属,更多的生活低水准与逆来顺受,得到配偶的照料更少。 2、社会保障缺失,贫病困扰。老年人最大的困扰是疾病。一般来说,女性普遍比男性寿命长,所以高龄化程度也较男性高。但她们的身体状况大都不如男性,所以发病率也高。目前辽阳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社会综合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农民生病只能靠自己有限的承受能力就医,这对于经济收很低甚至没有经济收入靠家人供养的老年妇女来说,无疑是最大的难题。她们中大部分人生了病简单吃点药,少部分人连药也不吃,勉强坚持着,只有少部分人觉得自己病情较重时才去医院就医,大病能住院治疗的就更少。医药费一般由自己承担,自己承担不了时才由儿女分担,对于大部分儿女也是农民生活也不是特别宽裕老年人来说,生病无钱医治是她们最大的忧虑。而对于既要照顾老人又要养育儿女的普通农民来说,如果生了大病,上万元甚至几万元的医疗费无疑是灭顶之灾,所以儿女也难以承担这样的风险,特别是子女少的家庭。 3、文化生活贫乏,生活单调。目前农村的业余文化生活较以前丰富得多,看电视、打扑克麻将、唱卡拉OK、组织秧歌队等在我市农村都已经兴起。但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妇女养成了勤劳质朴的生活习惯,大部分时间用在理家劳作上,除了必要的休息,已经没有太多闲暇时间,而且受文化素质、旧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很多业余文化活动她们难以适应,少数人偶尔打打扑克麻将,多数人只是聚在一起聊聊天儿,晚上看看电视。由于生活圈子小,文化生活单调贫乏,造成这一群体视野窄,观念旧,每天想到的多数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使本来综合素质就不高的老年妇女群体更加落伍。一些精神空虚、孤独寂寞的老年妇女不懂科学,偏听偏信,成为封建迷信活动主要的攻击目标和传播者。 4、家庭矛盾普遍,心理压抑。经济独立是人格独立的前提基础和基本保障。经济上依附别人的老年妇女一方面习惯于逆来顺受、委曲求全,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缺少为自己权利和尊严进行抗争的行动。另一方面心胸狭隘,斤斤计较。居家养老的使她们与家人密切接触,而知识结构、收入、生活习惯等多方面的因素,决定了她们与年轻的儿女们相处起来难免会有摩擦,婆媳矛盾在农村还是很普遍的。而对于农村老年妇女,家庭就是她们的整个天空,在她们心中,紧张的婆媳关系往往遮盖了她们所有的阳光,使她们心情压抑,无法自拨,并成为长期困扰许多农村老年妇女家庭的一大难题。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实施,农村家庭逐步向小型化发展,人们越来越向往那种小家庭、个性化的生活方式以及父母子女相对独立的生活空间,这些现代的生活方式与老年妇女的生活习惯越发冲突。另外,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就业的不断推进,很多子女外出务工,年迈的父母留守家中,即便经济供养能够保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也难以实现。面向未来,传统家庭养老的功能正逐步弱化,依赖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来维持农村家庭养老的可能性正受到冲击。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小康目标也对占人口比例越来越大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养老保证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三、几点思考 农村老年妇女问题实质是农村老年问题的一部分,应当从如何解决整个农村老年问题的角度去思考,同时照顾其特殊性的一面。 1、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农村老年问题的迫切需要。尽管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这些年做过一些试点,取得了一些经验也总结了一些教训,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农村还没真正地建立起来。建立社会互助制度,使农村老人问题得到全社会的关注,这种呼声已经不绝于耳。今年开始我市农村将建立合作医疗制度,为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也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农村老年问题的有利措施。同时还要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不断提高人的身体素质和保健水平;建立特困医疗救济基金和农民生活最低保障线;落实好对农村孤寡老人的“五保”政策,提高供养水平。 2、探索农村养老新途径大势所趋。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居家养老已不再是农民养老的唯一模式。因此,在建设新农村中,要加强托老机构建设,探索农村的社会化养老之路。经济条件允许的地区,可由政府、集体、组织或民间出资,建设专门的托老机构。辽阳市白塔区跃进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开展的“邻里一家亲”活动,把老年居民组织起来,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加深了邻里感情,扩大了老年人的交往面,排解了他们的孤独和寂寞,也减轻了儿女对老人精神赡养的负担,是对养老问题的一次十分有益的偿试。在农村也可以学习和借鉴这样的经验,把老年人组织起来,开展自我服务。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满足老龄人口的各方面生活需求。 3、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社会照料为辅的养老制度。尽管居家养老正在当前社会的发展变迁中,显出各种局限与不适,尽管社会化养老正成为潮流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可,但由于经济、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居家养老还将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继续做为养老的主要方式。家庭养老的最大挑战,是随着家庭结构的变迁,导致养老人力资源的持续萎缩。要积极开展社会照料养老服务,成立专门组织,培训专业人员,开展多种服务,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和补充。要把社会养老服务做为一种新兴产业来规划,根据老年人不断发展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定制人性化的服务项目,出台服务条例,规范服务秩序,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的服务队伍,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4、强化敬老意识,加强孝道教育。尊老敬老应该是人类不灭的本性。不容否认,近些年,道德滑坡现象在我们的社会是现实存在的,目前老年人受尊敬的程度已有下降,受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规律的影响,家庭养老的社会基础在不断削弱,状告儿女不赡养(包括精神赡养)的案例经常见诸报端。黑龙江省人大代表翟玉和自费10万元,组织了三支调查队,对农村老年问题进行了一次全国性调查。调查发现,“52%的儿女对父母‘感情麻木’。有的人虽然与父母住在一起,但一年也说不上一句话;有的儿女一年才去父母家看望一次,留下5元钱,其他的就不管不问了。”“很多子女认为,父母没冻着、没饿着,就是自己尽孝的最高标准了。”“在农村,调查员看到的普遍情况是,吃的最差的是老人,穿的最破的是老人,小、矮、偏、旧房里住的是老人,在地里干活、照看孙辈的也多是老人。这些老人不是村里的“五保户”,也不是民政救济对象,只是因为儿女不尽孝,他们才成了“三不管”,其生活境况甚至不如那些无儿无女的老人。” 可见开展孝道教育、强化敬老意识十分必要,因为人的因素,特别是未来承担养老责任的新生代人的因素,是解决老年问题的决定性因素。要运用媒体力量、群团工作力量和各种宣教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引导,并把孝道意识写进中小学教科书,进行正面的强化教育。 5、提高认识,切实解决农村老年妇女的权益问题。 农村老年妇女问题不仅是一个人道主义问题,而且也涉及到男女平等、社会发展、以及计划生育国策更好实施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组织要重视农村老年妇女群体,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她们的意愿和利益,满足她们的特殊需求。民政、计生、卫生、保险等部门应加强合作,坚决制止生活中侵害妇女权益现象,保障农村老年妇女权益。一是照顾单身、无子女、寡妇、纯女户等农村老年妇女中的特殊群体,避免她们相对贫困甚至绝对贫困;二是保障老年妇女的婚姻自由;三是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老年妇女,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最低生活补助,并对贫困老人减免相应费税,提供医疗方面的优惠和照顾。保险部门应开发相应的险种,帮助农村老年妇女有效地防范各种风险,使她们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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