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妇联 何晓光 2006年5月23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需要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艰苦努力。在这种背景下,加大对农村妇女问题的研究力度,对于实现妇女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把握新农村建设为妇女发展创造的良好机遇,最大限度地实现妇女自身的发展与进步,需要我们进行深入地研究和探讨;如何调动广大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帮助她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推动者,需要我们进行统筹安排和科学规划。以下是我们对新农村建设与妇女发展的一点思考,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沈阳市农村妇女发展小有成就 沈阳市农村妇女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65%以上,她们从事农业生产的能力直接关系到沈阳农村发展的工作大局。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妇联组织积极为农村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妇女投身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有了明显提高,为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自身发展取得了明显进步。 1、农村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沈阳市各级党委积极为农村妇女参政创造机会和条件,在沈委发〔2002〕10号文件中规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拔女干部。”目前,沈阳农村8个区、县(市)四大班子全部配备了女干部,一大批女干部走上乡镇领导岗位,80名威望高、能力强的农村妇女被群众推选为女支书、女村长;各级党委重视弘扬先进性别文化,在各级党校中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列为必修课程,促进性别意识进入决策主流。各级政府将农村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体系,不断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政府投入1.2亿元解决了部分地区多年来高氟水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难题;重视女童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女生入学率均达100%。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农民工子女学校,目前全市有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小学18所,初中14所,在全市范围内免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借读费;增加医疗卫生投入,乡镇妇幼保健经费年人均达到4300元,妇女住院分娩率达到100%,有86%以上的农村妇女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妇联组织将农村作为工作的重点领域,以“双学双比”、“推广百项新技术”、“巾帼科技世纪行”、“送科技下乡”等活动为载体,帮助农村妇女转变观念、提高素质,不断强化科技培训效果,帮助农村妇女引进致富项目,发展以妇女为主的新经济组织,创建种、养殖科技示范基地,为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创造条件,为妇女参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供服务,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致富能力。以“美德在农家”活动为抓手,不断加强农村家庭思想道德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发展符合农村家庭精神文化需求的“乡村文化”,丰富农村妇女的文化生活。坚持宏观维权和微观维权相结合的思路,延伸维权工作触角,拓展维权工作空间,努力构筑维权工作社会化的新格局。通过开展“普法乡村行”、创建“零家庭暴力村”等活动,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2、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对农村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随着性别平等观念的深入人心、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和妇女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农村妇女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开始发育,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妇女思想更加解放,观念日益更新,视野进一步拓宽,自立自强精神不断增强,由关心家庭琐事转向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市场行情;由相信命运转向相信科学、相信自己;由小富即安转向追求更高的发展和为社会多作贡献。农村妇女的民主法制意识和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勇于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妇女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全市95%以上的农村妇女掌握了1-2门生产技能,7860名农村妇女获“绿色证书”,有女农民技术员7万名;女科技致富带头人、女经纪人队伍和各类以妇女为主的经济、技术合作组织日益发展壮大,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专业村纷纷涌现,一大批有理想、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妇女人才脱颖而出;万余名女富余劳动力实现有序转移,有效提高了农村家庭的收入水平。由于妇女对农村经济和家庭收入的贡献不断提高,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得到了明显改善;农村妇女充分发挥在家庭美德建设方面的主导作用,为提高农村家庭文明程度、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创建家庭和睦、邻里友爱、村容整洁的新农村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影响农村妇女发展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农村妇女发展现状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妇女要实现与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组织化程度不高。女经纪人、以妇女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化、专业化、合作化程度不高,不能适应农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在运行过程中面临“三难”:一是难以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不能正确合理地安排生产;二是难以降低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产品价格竞争能力较弱;三是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在商品流通流域得不到合理的谈判地位。 2、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机会少。目前农村妇女在劳动力转移方面存在四难:一是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重,不便走;二是守土为安、小富即安思想,不想走;三是外面不安全,骗局太多,不敢走;四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农村家庭子女少,从小娇生惯养,怕苦怕累,不愿走。种种因素导致了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困难重重,这不仅减少了农村妇女的发展机会,也影响了收入的增加。 3、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市妇联每年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信访案件百余起。在分析中发现,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离婚时权益受到侵害、进城务工妇女被拖欠工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等问题比较严重,土地承包权被剥夺、土地征用补偿款给付不到位、失地妇女生活困难等方面的问题依然存在。 4、妇女工作的源头参与程度不够。我们过去一直强调工作有“为”才有“位”,但从实践中看,有“位”将更有利于有“为”,更有利于名正言顺地开展工作。但是,诸如村民委员会换届领导小组、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体系成员单位等能够为农村妇女发展提供政策和制度支持的重要领导机构,全国妇联都没有参与进去,使得下级妇联组织由于没有参照依据很难进入这些领导机构,造成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 5、基层妇联组织人员和经费不足。我市县区一级妇联组织仅有4-6名干部,乡镇妇联主席兼职的占47%,由于人员不足、精力有限,很多工作部署难以及时得到落实。同时,我市有98.3%的乡镇妇联年活动经费在3000元以下,农村转移支付中没有妇女工作专项资金,村妇代会基本没有活动经费,经费不足严重影响了妇女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制约农村妇女发展的原因分析 影响农村妇女发展的原因纵横交错,涉及方方面面,但归根结底可以简明地概括为四个主要因素: 1、政治因素。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农村妇女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立法,为农村妇女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基本保障。但是,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性别因素考虑得不够充分,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上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缺陷,操作性较差,在应用中不足以满足农村妇女维权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的名额。经过实践检验,我们发现“适当”这样的词语约束力很弱,难以收到良好的实际效果,沈阳市2004年村委会换届后有女委员的班子仅为71%。 2、经济因素。过去很长一个时期,我国一直实行城乡二元体制,城市和农村在财政支持、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福利等方面存在比较明显的不平等,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远远低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必然带来城乡妇女发展环境的重大差异,这种差异包括社会文化影响力度的不同,生存条件优劣程度不同,受教育和获得就业机会不同及在从业结构中的位置不同等等。以受教育程度为例,沈阳城市初中女生的三年在校巩固率为99%,农村为97%,这只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城乡差距,我们推测在高等学校城乡女生的在校比例差距会比较悬殊。农村落后的经济社会现状决定了农村妇女发展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障碍。 3、文化因素。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常常发轫于文化,也常常受困于落后的文化,农村男女两性的性别关系就深刻地体现了这一点。农村对男尊女卑传统文化观的认同程度更甚于城市,它是农村最基本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已经渗透到了风俗习惯、行为方式和分工模式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资源配置向男性倾斜的文化基础,导致出生性别比例失调、男女受教育机会和就业机会不均衡等现象的发生,村规民约对土地的分配和使用也基本上以男性为主,相当数量的结婚、离婚、再婚和丧偶妇女及其子女的土地权利受到了“民间法”的侵犯。 4、妇女自身因素。农村普遍认同“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模式,“女人以家庭为主”的思想已经内化为农村女性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她们普遍缺少与男性平等发展的主观愿望,对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安排抱着默许和认可的态度;她们存在较强的依附心理,甘当配角,在相夫教子和创业的双向选择中,更多的农村女性将自身的价值倾向了家庭。由于获取自身进步的内在动力不足,一部分农村妇女在自身发展方面容易形成不良循环,即:受到“男尊女卑、男主女从”文化观的暗示→进取意识淡薄→低社会生产和家庭收入贡献率→社会对女性能力持否定态度→“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文化观得以延续。 四、促进农村妇女发展的相关对策 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妇女发展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两个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民的参与,妇女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依靠的重要力量;同时,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的实施也必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实现高速发展,从而为农村妇女创造出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如何摆布好两者的关系,实现妇女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互惠双赢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妇联组织共同的责任。 (一)不断完善有利于农村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国家和政府 “自上而下”的立法和执法行为是妇女解放和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推动力。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妇女的发展之所以能够取得日新月异的变化,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女性在法律上取得了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地位。我们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实现妇女发展,就必须重视制度建设对妇女发展的推动作用。沈阳市在这方面的设想是:各级党委进一步加强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出台操作性强、具有实际意义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比例。各级人大和政府立足于本地实际,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总体框架之下,积极研究本地在保护农村妇女权益上存在的具体问题,逐步形成一套有利于农村妇女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同时加强国家法律及政策对村规民约等“民间法”的指导和规范,对违反法律,侵害农村妇女权益的内容坚决予以废止,维护法律和政策的权威性。各级妇联组织作为妇女权益的代言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人大和政府建言献策,反映农村妇女群众的合理诉求,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的出台;同时,还要对执法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有利于农村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真正发挥实效。 (二)建立与本地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妇女教育培训体系 提高自身素质是妇女获得解放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农村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和素质如何,不仅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长远发展,也关系到农村男女平等的进程能否得到不断推进。各级政府和妇联组织应共同完善和创新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沈阳市的做法是:各级政府增加投入,统筹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引导和鼓励创办农民夜校、业余职校,广泛开展农业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各级妇联结合沈阳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有针对性地为妇女提供培训服务,做到四个“面向”,即:面向农业从业妇女,开展现代农业新知识、新品种、新技术培训,增强她们适应市场竞争和产业化经营的能力;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妇女,联合劳动力需求方有指向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妇女劳动力向当地工业园区和外埠有序、有效转移;面向女致富带头人和女经纪人,开展营销知识培训,帮助她们掌握现代营销本领,提高她们运用网络信息技术进行网上营销的能力;面向有创业需求且有一定创业基础的妇女,进行创业致富培训,鼓励更多妇女自主创业,帮助妇女在发展家庭工业和民营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我们还要在开展各类培训的同时,面向各层面的广大农村妇女,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三)积极为农村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增收致富创造条件 提高妇女经济地位是实现性别平等最重要的基础。占农村人口半数的妇女能否真正撑起农村经济建设和家庭经济收入的“半边天”,直接关系到妇女地位的提高和新农村建设任务的成败。各级政府和妇联组织应努力拓展为农村妇女增收服务的新路子,多方位地开辟增收渠道,扶持她们实现多领域、多层次的发展。我们的思路是:政府加快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优势品种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逐步形成以工业为主导、高效农业为基础、服务业为纽带的产业发展新格局,通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农村妇女实现增收致富。妇联组织在沈阳新农村经济建设规划的总体框架之下,努力实现妇女增收致富步伐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目标,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农科结合”,为妇女参与农业生产服务。按照省妇联“项目进家”的活动要求和沈阳“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新农村发展方向,实施并推广“项目进村,覆盖家庭,致富百姓”的运作模式,使引进项目切实成为广大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有效载体;深入开展送科技下乡和“巾帼科技世纪行”活动,通过群众易于接受的实地观摩和现场演示等方式,推广适合当地农业生产发展的种、养殖适用技术;依托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三八”科技示范基地和妇女农业技术协会,紧紧围绕地区主导产业、特色农业、无公害和绿色食品生产,推广新科技、新成果;加大女致富典型培养、宣传力度,开展“女科技致富带头人”评选活动,为科技示范性强、带动作用显著的女致富带头人挂牌,使她们成为活跃在农民身边的技术员,随时随地为广大农村妇女解决生产难题。 第二,坚持“农商结合”,为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服务。加强各类农村女经纪人队伍建设,发展“三八”合作经济组织,积极为女经纪人、妇女经济组织沟通信息、增进合作搭建平台,帮助她们发展现代物流、联合经营、网络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提高农村妇女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使“妇联+协会”真正成为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一个新亮点;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女企业家发展农产品包装、贮藏、销售、运输业;引导农村女企业家、女致富带头人、女经纪人树立品牌意识,培育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知名品牌,向品牌要效益。 第三,坚持“农工结合”,为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服务。配合农村城镇化进程,按照 “城市农村统筹、内转外输结合、培训维权并举”的思路,引导、帮助农村妇女通过在非农产业就业实现增收。一是充分依托区县新兴工业园区提供的就业岗位,就地转化农业妇女;二是拓宽市妇女会馆家政服务中心的工作领域,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劳务输出网络体系,搭建视野广阔的用工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具有沈阳特色的农村妇女劳动力输出品牌;三是引导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劳务输出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我们将支持通过“打工留学”转换脑筋的农村妇女返乡创业,带领更多的姐妹实现共同富裕。同时,我们还将协调劳动执法部门,对企业用工环境、工资待遇、工作强度、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侵犯务工妇女劳动权益事件的发生。 (四)大力弘扬有利于加快农村妇女发展的先进性别文化 先进性别文化具有强大的社会调节和整合功能,对扭转人们关于男女两性认识的偏差,促进男女平等,调动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的打算是:各级党委、政府将先进性别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在各级党校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进行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弘扬先进性别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先进妇女典型宣传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两性平等的法律规定在社会观念和行为习惯上得到认同,使女性“应有”的权利变成“实有”的权利。各级妇联将努力做好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的倡导者和监督者。一方面加大对先进性别文化的研究力度,并在此基础上推动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先进性别文化的建设中来,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唤醒农村女性的性别平等主体意识,增强妇女自身的进取意识和与男性平等发展的主观愿望;另一方面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行使好妇女组织对文化建设的监测功能,对关系性别文化建设的重点领域,如媒体单位加强联系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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