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市县区妇联主席 工作会议发言材料
以人为本 构建农村妇女维权网络
锦州市妇女联合会 (2006年6月8日)
锦州,位于辽宁西部、渤海之滨,总人口308万,占我市总人口1/5的农村妇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已显示出越来越突出的作用。锦州市妇联在实现和保障农村妇女发展的同时,紧紧围绕农村妇女主动维权意识较差,农村维权体制还不够完善,维权方式、方法过于简单直接,服务农村妇女针对性差等实际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发展创新,开启了全面构建农村妇女维权网络工作新模式,取得了可喜成果。 一、搭建网络,突出“社会化”维权优势 农村妇女在整个社会群体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要把这一群体的维权工作做实、做好、做到位,势必需要更多的人、更多的单位和部门给予相应的支持与帮助。我们借鉴社区维权网络的成功经验,以为农村妇女提供更高效、快捷的服务为目标,提出了构建农村“一线制”维权网络的构想,在农村实现了社会化维权新突破。 1.建立“一线制”维权组织网络 “一线制”维权组织网络,即完善以妇联组织为主线,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县、乡、村三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在县一级,成立由县委、县人大、县妇联、公检法司、民政、计生等部门组成的维权领导小组,由县妇联负责牵头和协调,指导并解决有关妇女儿童维权重大问题;在乡镇一级,成立由乡镇党委、政府、妇联、司法所、派出所、民政、教育、计生等部门组成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站,由乡镇妇联负责,充分利用司法干预、医疗救助等手段,同步有序地实现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在村一级,设立由村委会主任、治保主任、妇代会主任及妇代会委员组成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站,由妇代会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排查矛盾、化解纠纷。目前,我市农村已成立4个县级、71个乡镇级、957个村级妇女权益保护站。 2.搭建社会化维权平台 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创造良好的妇女维权工作氛围。 在市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下,在原有反家庭暴力工作成果经验基础上,市妇联再次联合市公安局重拳出击,出台了《关于受理和处置家庭暴力报警投诉或案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锦公办发〔2004〕8号文件),开启了反家暴绿色通道;2006年,市妇联与市公安局、司法局、综治办联合举办“拒绝暴力,倡导和谐,构建平安家园”法制宣传年活动,先后开展了送法下乡、律师援助接待日、万人签名拒暴力等大型法制宣传及维权行动,形成浓厚的普法宣传合力。 二、以人为本,提升“人文化”维权水平 随着农村妇女维权需求多元化、多样化的趋势,原有的妇女维权工作模式就略显单一、呆板。我们立足于人文关怀,积极探索农村妇女儿童维权新载体,继“家庭热门话题研讨”的成功经验后,打造了“家庭纠纷调解员志愿者”行动这一品牌,取得了显著效果。 1.依托网络,组建队伍 依托“一线制”维权网络,我们把一些法律素质较高、热心调解工作的妇女选拔出来,聘用为“家庭纠纷调解员志愿者”。她们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站的领导下,形成县乡村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严密调解网络,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到目前,我市农村已有家庭纠纷调解员志愿者2000多名,她们与千家万户联网,成为“一线制”维权网络最基本的补充。 2.建章立制,强化培训 一是建立调解员制度。为更好地发挥家庭纠纷调解员的作用,我们制定了《调解员守则》、纠纷排查、总结评比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了调解员队伍;二是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根据各个乡镇、村的不同情况,妇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据统计,仅2005一年,各级妇联组织共举办法律培训百余次,培训9000多人;三是建立定期调解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县(市)、乡镇妇联定期召开调解办公会议,检查工作情况,研究疑难纠纷。市妇联不定期对各县排查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市县妇联对优秀的调解员,在“三八”节予以表彰;各个乡、村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奖励制度,对贡献大的调解员进行表彰,并把她们的事迹写进村民功德簿,登上光荣榜并享受奖励金。激励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调解员的责任意识。 3.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活跃在农村维权第一线的调解员志愿者,她们在工作上耐心细致、善解人意,及时预防、化解了很多场纠纷;她们在生活中甘于奉献、吃苦耐劳,用爱心化解、感染了更多的姐妹。为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妇联组织鲜活的工作经验,我们组织了调解员先进事迹报告团进行巡回报告。北镇市吴家乡有一位叫姜淑环的调解员,任妇代会主任十六年,做义务调解工作三十年,经她调解的矛盾纠纷不计其数。村上曾有一个劳改释放犯,穷困潦倒、赌博打老婆,屡教不改,姜淑环多次上门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自己出资,帮助其进行棚菜生产,使其脱贫,最终彻底改变了他。像姜淑环这样的调解员还有很多很多,举不胜举。她们都在默默地“巧解百家事,温暖万人心”。 三、加强服务,发挥“主动式”维权作用 我们坚持用服务妇女群众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妇联的维权工作,尽妇联所能,帮妇女所需,解党政所急,在工作中心上服务大局,在工作对象上服务妇女,在工作重心上服务基层,实现了变单一维权为立体维权,变被动维权为主动维权。 1.以家庭为阵地,开展“法律知识进家庭”活动。家庭的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法制宣传教育是涉及千家万户的社会系统工程。“四五”普法以来,我市各级妇联先后开展了“法进万家”竞赛、“千金杯”、“海尔杯”《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千户家庭访谈”等群众性普法活动,变被动接访为主动教育,促使广大妇女强化依法维权意识,防患于未然。 2.以特色活动为载体,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近年来,全市各级妇联组织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和妇女群众的需求,设计了多项具有时代特色和群众需要的新载体,吸引了更多的家庭成员参加,使其在参与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在我市农村开展了“美德进农家”活动、“零家庭暴力村(屯)”建设、“百万家庭学法用法;百万家庭防犯罪、促稳定;百万家庭反暴力、讲平等”行动等,均取得良好效果。 3.以媒体宣传为导向,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近年来,我市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舆论宣传阵地,联合制作专题节目,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展示妇女维权工作经验及成果。制作了《畅通维权渠道,撑起一片蓝天》专题片;发表了《敢为妇孺撑起天》、《维权:妇女心底的呼声》等100多篇重点文章,极大地扩大了普法宣传的覆盖面。 四、创新思维, 强化“渗透式”维权理念 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农村维权工作中,我们通过不断与其它农村特色工作相融合,实现了互相渗透,整体推进的目标。 1.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十星级文明户”评比活动一直是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形式。我们把家庭成员的学法、懂法作为衡量“十星级文明户”的一项重要指标,以此促进“平安和谐家庭”创建等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 2.在普法教育中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在普法过程中,我们着重加强农村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以《公民道德纲要》为指导,依托农村家长学校,通过举办家长培训班、建立家长开放日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托我市丰富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资源,教育青少年爱国、守法。 3.通过依法维权深化“双学双比”活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双学双比”活动彰显了非凡的活力。在农村经济多元化、多样化的形势下,我们大力加强农村妇女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制教育,各级妇联组织针对各地特色,在加大科技、经营培训的同时,加强《经济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培训,为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保驾护航。 虽然我市农村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农村,全面实现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发展还将是一个极艰难的历史过程,农村妇女参政程度较低,一些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恶性家庭暴力案件有增无减,维权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创新意识有待提高,社会化、群众化程度不够,开展维权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资源相对不足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维权工作的发展。总之,做好农村妇女维权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继续努力,在农村妇女维权工作中再拓新路、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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