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8日,辽宁省妇联与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省委宣传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信访局、省综治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宣传贯彻《妇女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妇女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妇女法》作为一件大事纳入本部门工作日程,作为推进民主法治和社会公平、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维权能力的实际行动,制定具体措施加以落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各项有关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妇女法》,确保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熟知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妇女法》打下扎实的基础。
同时,为配合2006年“五五”普法启动宣传,《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上下联动,紧密配合,精心组织,大力开展《妇女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制定宣传教育的规划、拓展宣传教育内容、扩大宣传渠道,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妇女法》的高潮,为实施《妇女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项扎实的工作,进一步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贯彻《妇女法》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促进《妇女法》的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