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推进苏州妇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更新日期:2007-3-27) (信息来源:辽宁省妇联)

在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推进苏州妇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十五”期间,苏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为主线,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为根本,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十五”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实施妇女儿童纲要示范市建设,不断加大妇女儿童工作的统筹力度,促进了妇女儿童工作与经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率先发展,全面完成了妇女儿童“十五”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

一是妇女投身经济建设实现新跨越。五年来,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翻一番,按可比价计算年均增长15.5%;财政总收入以平均每年100多亿元的幅度递增,年均增长35%;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6276元,年均递增11.9%;农民人均纯收入8393元,年均递增8.9%。主要经济指标名列全国大中城市前茅,并入选2004CCTV“中国十大最具经济活力城市”,获得年度大奖。5个县级市全部进入“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前列。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女性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城镇女性就业人员的比重由2000年的43.68%提高到2005年的51.30%。女性就业层次进一步提高,女性在文化教育、科技卫生、金融保险等行业中的就业比重明显上升,2005年末,分别达到55.76%58.78%47.85%。女性创业能力迅速提高,女性法人占全市二、三产业的比例达到12.25%。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2005年末,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中女性参保人数比例分别达到49.93%52.35%47.00%46.95%48.01%,分别比2001年提高了9.9712.337.016.911.32个百分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女性投保人数比例为39.98%,投保人数是2000年的2.53倍。

二是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社会管理实现新突破。2005年,我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8.27%21.87%,比上届提高了3.601.88个百分点。县级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也从81.81%上升为100%2005年县处级正职干部中女性比例达到14.01%,比2000年提高了3.45个百分点。市、县两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中女性比例为12.65%,比2000年提高了3.16个百分点。市级机关处级干部、县(区)级机关科级干部中,女干部比例分别为15.28%14.95%,分别比2000年提高了4.02个和3.33个百分点。2005年全市村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31.05%46.23%。全市共有中共女党员7.7万人,占中共党员总数的19.75%。其中2005年发展女党员达4986人,占当年新发展党员的46.74%,比2000年提高了10.56个百分点。全市共有女公务员0.52万人,占公务员总数的19.05%,比2000年提高了1.15个百分点。

三是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实现新提高。在全省率先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率先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2005年全市3-6岁儿童入园率为99.9%,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小学五年巩固率和初中毛入学率继续保持100%,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9.9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5.39%。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进一步巩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到51.53%。针对流动人口急剧上升现状,将流动儿童的教育工作纳入全市基础教育的整体统筹安排,目前公办学校吸纳流动儿童12.74万人。与此同时女性受教育水平全面提高。女性接受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水平与男性基本相同,受教育的性别差距基本消除。高等教育实现性别均等的快速发展。2005年,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女性人数为5.65万,占总人数的50%;在校女研究生为2970人,占总数的48.51%。女性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成人女性识字率为99.43%2005年末,全市共有女性专业技术人员18.6万人,占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7.97%,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0.46万人,占26.14%,比2000年提高了7.17个百分点;中级专业技术人员3.49万人,占39.61%,比2000年提高了8.32个百分点。

四是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实现新进展。我市在省内率先建成爱婴市,母婴保健工作荣获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健康城市优秀实践奖。2005年,我市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99.71%,2000年提高了16.19个百分点;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按户籍人口统计,孕产妇死亡率为2.42/10万,全市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4.97‰和6.80‰,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水平。7岁以下儿童卫生保健管理率为97.58%,四苗全程接种率为97.7%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0.81%,比2001年下降了0.8个百分点。预防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率到2005年末达到92.88%,比2002年提高了30.56个百分点,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为8.86‰,比2000年降低了6.4个千分点。平均期望寿命达到发达国家水平。2005年,我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为78.22岁,其中女性为80.72 岁,高于男性4.96岁。

五是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实现新巩固。全面实施《妇女权益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妇女权益保护三项制度覆盖率达100%,全市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机构12个,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13个,2005年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妇女儿童1139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得到进一步落实,一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得到依法查处。家庭暴力投诉案件数明显下降,2005年全市家庭暴力投诉案件117件,比上年下降30.36%

六是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实现新优化。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人居环境得到改善。2005年末全市拥有各种福利事业单位175个,儿童福利机构数8个。全市城镇每万人拥有社区服务设施数12.46个,是2000年末的2倍;城镇每万人口拥有便民利民网点数22.34个,是2000年末的2.4倍;城镇每万人拥有福利机构床位数16.35张,比2000年末增长23.86%。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85.72,高于江苏省高水平小康社会考核指标必须达到80以上的要求;城市污水处理率72.83%,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4.5%,农村改水受益率及自来水普及率均达到99%以上;市区人均公共绿地为9.8平方米。全市建立儿童校外活动场所678个,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县(市)比例达到100%

根据江苏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江苏省统计局公布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综合评价结果,20012005年我市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综合评价得分居全省前三位。

二、妇女儿童“十五”发展规划主要工作情况

我市各级妇儿工委及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省、市政府关于实施《妇女儿童“十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发展意识。

五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苏州全面实现“两个率先”的高度,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实施《规划》的主导意识、统筹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妇女儿童发展融入整个社会发展之中,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强化实施《规划》的政府行为。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荣在《新华日报》、《苏州日报》发表了谈“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署名文章,提出了“苏州市妇女儿童事业要在全国、全省率先发展”的总体要求。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全市妇女工作的汇报,召开了全市妇女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中共苏州市委关于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快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意见》。市政府每年召开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妇女儿童工作。阎立市长提出了“针对外来人口管理、妇幼保健、生殖健康等方面,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的指示精神。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讨论了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经费和市妇女儿童中心建设问题。组织、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法院等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和年度任务要求,落实指标任务、落实责任人员、落实时间进度,落实监测评估。五年来,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女性创业和再就业的意见》、《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苏州市流动少年就学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为妇女儿童进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开通苏州市妇女儿童工作网站,组织开展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知识竞赛活动,举办“落实国策与妇女发展”巡回报告,不断加大国策宣传力度。同时,各新闻单位加大了《规划》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坚持不懈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五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全市财政性教育、妇幼卫生经费均以高于经济增长幅度的比例递增,2005年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50.42亿元,财政性卫生事业费支出40.67亿元,分别是2000年的3.8倍和1.7倍。对“十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实事项目,财政均拨出专款,予以资金保障。苏州市母子医疗保健中心(生殖健康中心)、公惠医院、图书馆、体育中心等一大批政府重点实事项目相继建成,苏州市儿童发展中心、妇女儿童避救中心、流浪少年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亲子教育指导中心、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库、网上家长学校等公共服务项目相继投入使用,为全市妇女儿童的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资源环境。投资1.3亿元的市母子医疗保健中心主体大楼,将生殖健康、儿童发展、家庭化产科监护等融为一体,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投资1000万元外环境改造后的苏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更加良好的教育、培训、展示的活动平台,被评为“中国青少年校外活动示范基地”。沧浪区少年宫、吴江市青少年科技文化活动中心、昆山市科技文化博览中心等县级市、区项目相继建成使用。《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将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被评为2005年度中国十大医保新闻。网上家长学校成为全市600多所学校、50多万家长跨时空沟通的桥梁,为全国、全省首创,当选江苏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苏州大学妇女发展研究中心的成立,充分发挥专家在女性问题方面的研究作用,有利于推动社会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三)突出重点,攻坚克难,进一步加快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我市每年对实施《规划》进行监测评估,加大对重点难点指标的督查,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是大力推进妇女参政议政。针对“十五”期初部分女干部指标完成偏低、特别是各县级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离指标差距较大的情况,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全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座谈会,开展全市基层女干部配备情况督查,推动了女干部的选配力度。目前,全市各级各类女干部全部配备到位。二是大力保障妇女充分就业,鼓励妇女自主创业。针对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后、女性再就业问题突出的情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大力开发适合女性的就业岗位,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积极帮助女性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十五”期间全市共有48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中女性占50%以上。全市妇女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和“服务业跨越计划”,转变观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大力创办和发展个私民营经济。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成为经济建设的生力军。三是全面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各级卫生部门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规,积极促进“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落实,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发展国家平均水平。建立免费婚检制度,逐步提高全市的婚检率。加大对流动妇女儿童的健康管理和服务,将外来孕产妇限价分娩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启动苏州市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探索科学干预、协同干预、持续干预的工作新机制,从而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启动“苏州市特困妇女健康援助行动”,为困难妇女免费提供健康体检。四是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出台《苏州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明确了“1个目标、3个重点、4项任务、50件实事”,设立专项资金500万。建立苏州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等创新工作平台和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50多个,积极开展净化网络环境的“零点行动”、文化市场“净化工程”和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工程,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五是加大妇女儿童法律保护力度。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切实解决发展进程中妇女儿童维权领域遇到的突出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针对婚姻家庭矛盾中家庭暴力逐步上升趋势,及时制定《苏州市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成立“110反家庭暴力接处中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和“妇女儿童避救中心”,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和“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为妇女儿童构筑坚强的防护堡垒。

(四)示范先行,整体推进,进一步统筹城乡妇女儿童工作水平。

我市采取“重点在农村,突破在社区”的策略,坚持“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扩大效应,分类指导”的原则,促进了规划的全面实施,提升了城乡一体化工作水平。苏州市被评为全国实施妇女儿童纲要示范市,常熟市被授予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县。张家港、吴江、吴中等6个县级市、区成为江苏省示范县市(区)。同时,我市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示范乡镇建设的意见》,制订《苏州市妇女儿童工作示范乡镇的标准》,进一步推动了示范乡镇工作的全面推广。目前共有苏州市级示范乡镇15个,县级示范单位和社区70个。各示范单位进一步树立率先发展意识,抓重点,攻难点,创特色,确立了一批攻坚项目,推动了基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常熟市将示范工作延伸至村、社区,吴江市盛泽、松陵等镇在探索流动儿童教育和流动妇女健康保健方面取得突破。随着现代化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变化,社区已成为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工作的重点领域。通过建立3支队伍、4个阵地,开辟1个窗口和通道,积极探索社区妇女儿童工作的运行机制。现社区居委会均建立妇女儿童工作组织网络,全市建立300多个妇女文化教育阵地和200多个家庭教育基地,一个组织健全、队伍活跃、阵地完善、运作规范的社区妇女儿童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

(五)注重协调,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自身建设。

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议事、协调、指导职能,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了“政府统筹、部门负责、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一是加强各级妇儿工委机构建设。及时调整各级妇儿工委领导和成员单位,重点加强市、县级市两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建设。今年市委常委会议专门讨论了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升格、编制配备问题。目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妇联副主席兼任,专职人员配备到位。办公室经费逐年增加,财政足额及时到位。县级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人员、编制、经费也基本到位。二是加强妇儿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妇女儿童工作网络,通过业务培训、定期交流、专题研究等工作,发挥联络员、监测统计员、专家研究员的作用。积极选送妇儿工委办公室干部参加全国、省培训班,举办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基层妇儿工委办干部培训班。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提供决策的能力。三是加强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建设。为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日常管理中,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信息上报制度、表彰奖励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在工作的协调运作中,建立目标责任分解制度、监测统计制度、综合评估制度、调查研究制度等,实现了妇儿工委办公室制度化、规范化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目标。

“十五”时期,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的涌入,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改变,出现了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我市妇女儿童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特别是一些妨碍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问题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还没有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得到全面贯彻,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与苏州“两个率先”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建设和谐苏州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些都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更大的决心、更有效的措施,不断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的率先发展。

三、妇女儿童事业“十一五”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思路

经过“十五”的发展,苏州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经济国际化提升的新阶段。“十一五”是我市在巩固小康建设成果、提高小康水平,继而逐步向基本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既给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一个更加有利的发展机遇,也对妇女儿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将牢牢把握难得的发展机遇,积极应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困境和挑战,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进一步落实,实现妇女儿童事业新的更大的跨越。

一是明确发展目标,高起点编制新规划。

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的编制,与一般的部门规划有显著的不同,它源于部门、又高于部门,它既要有现实的可行性,又要有相当的前瞻性。所以,《规划》的形成是一个客观评价过去、理性分析现实、科学谋划未来的过程,也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集中民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过程。为了体现新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我们采用与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学院等高校合作的形式,在深入调研、集思广益、各方协力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一五”期间苏州市妇女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策略措施、组织实施,明确了到2010年苏州妇女儿童发展整体水平继续保持在全国、全省领先地位的基础上,重点领域力争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管理妇女儿童工作,是政府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能,体现了政府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方面的加强。《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已将“保障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妇女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纳入其中,并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了经济发展、科技教育、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统筹安排,促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苏州市妇女儿童“十一五”发展规划》也将通过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新《规划》将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要将规划的实施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和经费保障,将妇女儿童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针对难点、重点指标进行专项拨款,做到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到位、经费落实,要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检查等要求,以保障“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

三是坚持四大原则,体现六个优先领域。

“十一五”期间,全市妇女儿童发展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与实现苏州“两个率先”的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前瞻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更加注重城乡统筹、新老统筹的原则。继续把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政治、经济、教育、健康、法律和环境等六个方面作为优先发展领域,致力改善妇女的参政、就业、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依法享有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法律保障、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和妇女儿童事业协调发展。

四是突出发展重点,有序推进规划实施。

按照“十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今后五年,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高度重视流动妇女儿童的生存与发展。伴随着流动人口的迅速膨胀,外来妇女儿童的教育、卫生、权益保障等都面临新的困难,我们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使流动妇女儿童的卫生医疗、教育和法律等方面得到更好的保障和保护。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农村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妇女儿童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全面实施《苏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农村妇女儿童事业和谐发展。稳步推进妇女儿童实事项目建设。我们将切实履行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继续坚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进一步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大投入建设一批新项目、加强管理提升一批老项目,为促进苏州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精神支撑、机制保障和物质条件。(资料来源:江苏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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